(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为节选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第二十四条 ...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软件著作权证书 Copyright Of Software





